明辉父母曾是下南洋的务工人员,侥幸逃离苦工待遇,他在南洋出生、长大、读书,贺云在他娶贺萱的时候虽然富甲一方,但不是南洋首富。
三十多年前,他十来岁,亲眼见过贺云下令把人打断手脚,扔进海里喂鲨鱼。
成年后,明辉亦曾耳闻贺云把竞争对手搞破产的事迹。
也就是贺云成为南洋首富后人到中年,连丧二妻,性情渐趋平和恬淡,再加上贺萱对他百依百顺,他竟不知不觉忘记了贺云的手段。
贺云,从来不是好性儿的人。
陆明珠见到明辉的神色,心中在想他是选择离婚还是选择破产,没想到在贺云发话不到一分钟内,明辉就对贺萱说:“阿萱,既然你执意离婚,那么我就答应你,答应你提出的所有条件,我搬出柯士甸路洋房,每季支付三成分红。”
贺萱嘴角露出一丝笑意,“你会发现你今天的选择有多么英明。” <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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